本网讯(通讯员 龙琴)
“本以为打官司要花不少钱,没想到不用花钱,真的非常谢谢你们……”近日,当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冒着严寒,亲自将免交诉讼费通知书送到张春明家中时,一家人热泪盈眶。
2011年9月,当事人张春明在一建筑工地上做工时踩空摔下楼,导致颈椎神经断裂,脖子以下全身瘫痪,经鉴定构成了二级伤残。之前还是家中顶梁柱的张春明,现在却只能坐在轮椅上度过余生,并需要家人护理生活,张春明自己痛不欲生,其家人更是不敢去想。张春明委托家人将建筑公司老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费用52余万元。法院一审认定,因张春明作为成年人,原告陈明苟在做工过程中,未尽合理范围内的安全谨慎义务而踩空摔伤致残,存在重大过失,建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60%,经认定损失后判决由建筑公司赔偿22万元。张春强家人以张春强踩空摔伤不存在重大过失为由向宜春中院提起上诉。宜春中院在详细审查案卷后,了解到目前窘迫的处境,让张春明填写了一份减免诉讼费的申请书,并要求提供相关的困难证明。经分管领导核实后,当即减免了张春明诉讼费6000余元。
今年以来,该院共为32起案件的经济困难当事人实行了司法救助,减、免诉讼费20余万元,使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保护,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