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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仍存问题
作者:于呐洋 发布时间:2012-12-26 16:42:27
报告介绍,几年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首先,监督理念还不适应,一些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重刑轻民”的思想;有的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定位的认识存在偏差,对监督的范围、重点、方式把握不全面、不准确。
报告指出,其次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力度和效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有的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力度不够,特别是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总体上还较薄弱;有的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存在问题,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制还不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和质量管理机制及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一些执法规范还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同时,民事行政检察队伍能力素质亟待提高,一些地方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知识结构不够合理,专业化程度不高,高层次、专家型人才匮乏,把握法律政策、办理新类型案件、释法说理、群众工作等能力不强,少数民事行政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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