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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打“亲情牌”成功化解排除妨害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26 14:25:35


     本网讯(通讯员 胡光华)   12月25日,广西岑溪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不懈努力,最终唤回了双方当事人的叔侄亲情,案件得以在和睦的亲情中圆满解决。

    1995年10月,叔父王伦原房屋被列入岑溪市探花开发区指挥部规划拆迁范围进行拆迁。当时由于叔父王伦工作及居住在南宁市,叔父王伦对其签订拆迁房屋协议、回建地及拆迁房屋补偿等的签名和领取均是由侄儿李晓锋代其办理。叔父王伦的原房屋被拆迁120平方米,上述指挥部给回叔父王伦回建地75平方米,其回建地的地点在岑溪市岑城镇龙井社区龙塘一组探花开发区回建二街,并处在侄儿李晓锋及其胞兄陈某波的宅地与他人陈某的宅地之间。2007年7月至2008年间,侄儿李晓锋在上述所得的回建地上建成房屋两层。之后,王伦与叔侄俩因此回建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经岑城镇龙井社区和岑城镇调委会、岑城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未果。叔父王伦于2011年7月8日向岑溪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停止侵权及返还上述75平方米的回建地。2011年10月20日,岑溪法院判决侄儿李晓锋应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20天内将上述75平方米的回建地返还给叔父王伦,但该判决生效后侄儿李晓锋没有履行返还回建地的义务。2012年9月18日,叔父王伦诉至岑溪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侄儿李晓锋停止侵权及将在上述回建地上的房屋建筑物拆除搬走,排除妨害。

    在本案审理中,侄儿李晓锋对叔父王伦再次起诉其到法院十分恼火,双方的矛盾不断激化。岑溪法院民一庭主办法官及时将案情向庭长及院领导汇报,院领导听取汇报后高度重视,专门安排时间召集双方到庭参加调解。院、庭领导根据叔父王伦一家长期是南宁工作、居住的情况,以及侄儿李晓锋对祖母生前多照顾的事实,由于侄儿李晓锋现已在其回建地上建成房屋并入住,若要拆屋还地,确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其亲情关系也难以处理,建议其双方通过侄儿李晓锋对叔父王伦作经济补偿的方法解决。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双方当事人终于作出让步。叔父王伦考虑到侄儿李晓锋曾多照顾祖母的情况及侄儿李晓锋目前经济确有困难的事实,将要求侄儿李晓锋拆屋还地的请求变更为要求由侄儿李晓锋在2013年1月21日前一次性作适当的经济补偿135000元,而将上述回建地75平方米的使用权转让给侄儿李晓锋。对叔父王伦的谅解,侄儿李晓锋表示同意,并于2012年12月24日履行清给付义务。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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