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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妇用自家房屋作赌博场所牟利获刑
发布时间:2012-12-27 09:09:27


     本网讯(耿贵贤 孙海雷)   三村妇胆大包天,竟然提供自己家作为赌博场所获利。2012年12月26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犯赌博罪,对被告人蔡某、俞某、朱某分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本案所涉非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1年7、8月份,被告人蔡某明知陈某(已判决)等人赌博,仍两次提供自己位于射阳县兴桥镇青华村的家作为赌博场所,陈某等人在场抽头,非法得人民币37000元,其中被告人蔡某非法得人民币600元。2011年8、9月份以及2012年2月上旬,被告人俞某明知陈某、房某(已判决)等人赌博,仍两次提供自己位于射阳县兴桥镇跃中村的家作为赌博场所,陈某、房某等人在场抽头,非法得人民币50000元,其中被告人俞某非法得人民币400元。2011年8、9月份以及2012年2月上旬,被告人朱某明知陈某、朱某(已判决)等人赌博,仍两次提供自己位于射阳县兴桥镇红星村的家作为赌博场所,陈某、朱某等人在场抽头,非法得人民币40000元,其中被告人朱某非法得人民币400元。

    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俞某、朱某已退出各自非法所得。

    另查明,陈某、房某、周某、朱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射阳法院于2012年10月26日以赌博罪分别对其进行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俞某、朱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蔡某、俞某、朱某犯赌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蔡某、俞某、朱某分别与陈某、房某、朱某等人共同实施部分聚众赌博行为,是共同犯罪。案发后,被告人蔡某、俞某、朱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退出非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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