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年近“耳顺”亲手足 欠债相殴成仇人
发布时间:2012-12-27 09:59:27


     本网讯(庞聪)   古语有云,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六十耳顺。年近“耳顺”的堂兄弟却因几百元钱相互殴打,致使堂弟受伤,两兄弟反目成仇。2012年12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余中奇有期徒刑一年。

  余二(化名)因欠有被告人余中奇的六百元钱一直拖欠未还,余中奇多次向余二追讨均未果。为此,双方发生过争执。2009年11月13日17时30分许,余中奇持竹棍等候在桂平市江口镇某村屯的路边,当余二夫妇途经此地时,兄弟二人因欠钱的事情再次发生争执后互相推打。余中奇持竹棍殴打余二左小腿及背部,致余二受伤跌倒在地上。经鉴定,被害人余二右胸背部、左小腿的损失属钝性暴力作用所致,左小腿胫骨骨折的损伤属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余中奇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余中奇能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本案因邻里纠纷而引发,可对余中奇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