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喜羊羊灰太狼》遭侵权 玉林中院一日审结
发布时间:2012-12-27 10:59:55


     本网讯(通讯员 江滔 莫伟)   12月19日,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结19件侵害作品发行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

   《喜羊羊与灰太狼》是深受广大儿童喜爱的动画系列电视剧,该剧获得了诸如“白玉兰奖-国产动画片银奖”、“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最具有影响力动画电视剧”等众多奖项,剧中每个动物造型的卡通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为广东某文化公司。该公司在玉林市部分商场、超市中发现有部分商品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销售印制有《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卡通图案的商品,广东某文化公司遂将销售侵权商品的商家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家停止销售侵权商品、销毁库存商品,并每件商品赔偿1万元。

    12月19日,法庭对涉及三个商家的19件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在合议庭的共同努力下对19件案件全部达成和解协议,当庭调解结案;其中的两个商家还当庭履行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