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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检察院加强民行检察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作者:赵敏 汪建兴   发布时间:2012-12-27 13:49:03


    今年以来,抚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功效进一步增强。    

    据悉,抚州市检察机关联合当地党委、政府及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共同搭建和解息诉工作平台,切实提高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解息诉工作成效。如该市宜黄县邓某申诉一案,因其不服宜黄县法院两个判决,自2005年以来一直向市检察院和宜黄县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做了大量工作,一方面借助于宜黄县政法委和申诉人所在单位的力量对其进行沟通、劝说,另一方面不厌其烦地对其进行说理释法,该案终于近期得到了化解。

    同时,该院建立息诉稳控工作机制。抚州市检察院向全市检察机关下发了《关于做好民行申诉案件的息诉稳控工作的意见》,该《意见》规定:开展息诉、和解工作的,要求制作息诉、和解工作笔录,记载办案人员向当事人说明办案结果理由和释法说理等情况以及当事人是否息诉态度,笔录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对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应当及时送达人民法院备案,做好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衔接。开展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对可能引起涉检信访的案件,应制作《民事行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表》,在立案、提请抗诉、提出抗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等环节作出决定的同时,复印一份,送达本院控申部门,共同做好相关处置预案,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作出提请抗诉决定的,应将《民事行政案件风险评估预警表》随卷移送,并说明风险处置情况。

    此外,实行申诉风险告知制度。在案件受理时,将申诉风险和责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使申诉人对案件办理过程中的风险具有可预见性,便于其在行使权利时进行合理选择,从而有效减少了缠诉、缠访现象的发生。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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