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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运输红豆杉触刑律 人财两空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2-12-28 11:51:14
本网讯(廖长春)
山东籍男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只是帮人装运红豆杉,浑不知自己也触犯了法律。近日,福建省泰宁县法院以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段鹏明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没收其作案工具拖拉机1辆。
2012年9月14日中午,邓某(另案处理)与被告人段鹏明宪商定,以2000元的价格雇佣被告人段鹏明装运当晚准备盗伐的木材,并预支运费1000元。当晚,邓小芳等人到某山场砍倒红豆杉并造材后,电话联系被告人段鹏明。次日零晨段鹏明在明知邓某等人盗伐的木头为红豆杉的情况下,仍将盗伐的5段红豆杉装上其驾驶的拖拉机上。中途拖拉机损坏无法行驶,当拖拉机修理好后,继续行驶时被当地村民拦下,后被接警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段鹏明非法运输的5段原木为南方红豆杉,属国家Ⅰ级保护植物,木材材积为1.823立方米,立木蓄积3.038立方米。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段鹏明违反国家森林法律规定,未经审批,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南方红豆杉五段,立木蓄积3.038立方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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