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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法院活用曝光措施治“老赖”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本网讯(通讯员 邓久发 覃丽文)
12月21日,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着重“放大”媒体曝光措施在执行过程中的威慑作用,通过向被执行人发出《预曝光通知书》,成功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案,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得到兑现,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王英兰系杨诚实经营的荔浦某木业公司员工。2011年10月21日中午,王英兰在公司食堂吃饭时,被公司饲养的狼狗咬伤,公司将王英兰送到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疗费,但公司拒绝了王英兰提出的误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该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木业公司赔偿王英兰误工费2200元、精神抚慰金1500元,共计3700元。 判决生效后,荔浦某木业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王英兰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主办法官按程序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但被执行人依然不履行法院判决,经营该公司的杨诚实拒接电话,躲避执行,执行陷入困境。 执行人员经调查,了解到该案被执行人并不是无能力履行,实属恶意拖欠行为,有多年办案经验的黎法官建议该案启用媒体预曝光威慑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2012年12月19日上午,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荔浦某木业有限公司,向其发出了《预曝光通知书》,要求荔浦某木业公司在三日内履行义务,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则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曝光该公司躲避执行的行为。杨诚实在收到该通知书后,当日主动联系主办法官,承诺马上给付赔偿款,希望法院中止曝光措施,并立即来到法院与申请人王英兰签订和解协议,一次性支付了赔偿款。 通过开展媒体曝光活动,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老赖”起到了有力的督促和震慑作用,是“医”治老赖的良方,很大程度上破解了“执行难”问题。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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