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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梁柱”弃家不顾 两男子吸毒持毒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王山和王新系同村人,自小相伴长大,两人相差三岁,均年届五旬,在作为家中“顶梁柱”的时候,两人却走上邪路,吸食并持有毒品,从外地购回毒品后,多次在家里吸食,置家庭不管不顾。王山曾在2006年因非法持有枪支及贩卖毒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2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王山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王新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7月中旬的一天,王山、王新共同出资,一同前往柳州市购买了14克毒品海洛因,返回全州后两人经常在王山家里共同使用。同月22日15时,两人在唐山家中注射毒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缴获其持有的12.86克毒品海洛因。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山、王新共同持有毒品海洛因12.86克,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王山因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贩卖毒品罪曾被判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山、王新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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