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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累犯结伙盗窃摩托车获刑一年余
发布时间:2012-12-28 15:10:31
本网讯(通讯员 肖福林)
江西省崇义县一90后男子在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到一年,又结伙盗得他人摩托车一部后“二进宫”。2012年11月20日,江西省南康市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吴明亮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吴明亮不服该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12月20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该上诉案,并将择期宣判。
被告人吴明亮,男,1991年8月15日出生于江西省崇义县,2011年因盗窃被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2011年8月7日刑满释放。 2012年7月9日2时许,被告人吴明亮伙同另一同案犯邬某两人共骑一辆摩托车来到南康市唐江镇,在唐江镇一网吧门口将被害人方某停放在网吧门口的红色铃木牌男式二轮摩托车盗走。经价格认证,该摩托车价值为人民币3780元。 2012年7月12日,赣州市公安民警在巡逻时发现被告人吴明亮有盗窃嫌疑。经审讯得知其所骑红色摩托车系7月9日在唐江所盗,后该摩托车被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明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吴明亮因形迹可疑,经盘问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吴明亮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盗窃罪,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吴明亮归案后自愿认罪,且盗得物品已发还被害人,可对吴明亮酌定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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