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立法> 动态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我国修法凸显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作者:卫敏丽   发布时间:2012-12-29 11:35:40


    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在法律修改过程中,为充分体现社区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建议,可以将建立老年人日间照料场所作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内容,并增加有关社区养老服务的规定。

    为此,法律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财政、税费、土地、融资等方面采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运营养老、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等设施。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将积极支持发展以日间照料为主的社区养老服务,加强城乡社区老人日间照料、托老所、互助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努力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需求。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