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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法院执结职工住房纠纷解民忧
发布时间:2012-12-29 08:59:19


     本网讯(通讯员 李冰 文左龙)   12月23日,湖南省桃源县一针织厂与李小星(化名)等6人的集资房购买合同系列执行案件,经过桃源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的耐心调解,各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当场缴纳购房余款,并拿到了房屋土地使用权证以及房产证,解决了当事人有房无证的后顾之忧。

    2005年,该针织厂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向相关部门申请职工建房,资金问题全部由职工自筹,并于同年12月,签订了建房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地形复杂,故对局部采取了加深加固处理,增加了建设成本,于是双方当事人对此费用出现不同分歧。该房屋建成后,六名被告人开始入住,但并未交付增补工程费用,该针织厂也并未为其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于是,该针织厂将六名购房的职工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六名被告人应当支付相关费用。但六名被告人不服该判决,又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该案虽然最终定论,但是执行却遇到困难,由于时过境迁,该针织厂已经破产,而且房改政策的调整,导致该集资建房的土地使用权证难以办理,面对这种情况,桃源县法院执行人员,一方面督促针织厂不断向相关部门申请,一方面通过政府协调,向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说明情况,为其办理了相关证件。

今年底,桃源县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执行人员多次深入该案房屋所在地了解真实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讲法理、说情理,通过耐心调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解决了困扰双方当事人6年之年的争议。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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