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孩子抚养权变更化解离婚夫妻债务纠纷
发布时间:2012-12-29 08:44:44


     本网讯(通讯员 黎建军 文左龙)   12月28日,从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法官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成功化解一起矛盾纠纷大、双方积怨深的债务纠纷案件。

    申请人孙秋华(化名)与被执行人汪小飞(化名)原系夫妻关系,2010年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时双方约定女儿、房屋由被执行人汪小飞抚养和拥有,被执行人汪小飞除去小孩的抚养费后,给付申请人孙秋华财产折价款5万元。逾期后,被执行人汪小飞并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孙秋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被申请人汪小飞近年来所经营的摩托车行生意亏本,债务很大,根本无力给付财产折价款。而离婚时双方的矛盾大,积怨深,申请人孙秋华又不同意暂缓执行。

    申请人孙秋华一直想取得孩子的监护权,并承诺如果被执行人汪小飞将孩子交给他抚养,将可以放缓对这笔债务的追究。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开展工作,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工作,终于使被申请人接受了执行法官的调解意见,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和孩子抚养协议,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