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立法> 动态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乌市拟修法管理城市节水 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作者:潘从武   发布时间:2013-01-04 10:10:46


    《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请审议,修订草案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备受关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局长秦继军说,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是节约用水管理的主要手段,为加强对用水户的监督管理,修订草案规定,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与单位用水户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单位用水户实行计划与定额用水相结合的用水管理。节水管理结构将根据全市年度用水计划、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需求,核定单位用水户的年度、季度、月度用水指标,并按月公布和考核。

    秦继军说,为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用水量,修订草案规定,单位用水户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市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阶梯式水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和阶梯式水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