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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布
作者:韩乐悟   发布时间:2013-01-04 11:24:23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修订后的《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预案将森林火灾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为四个响应等级,明确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

    据介绍,新预案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由原来的重、特大森林火灾扩展为包括一般、较大等所有森林火灾。新预案规定了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级、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新预案将国家层面应对工作设定为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并对每个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分别作出了具体规定。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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