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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被盗车辆 无知村妇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4 11:31:32
本网讯(肖伦春)
天上不会掉馅饼,贪图便宜得不偿失。无知村妇韦某以低价购买一辆电动车,经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广西平南法院对该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韦某家住平南县平南镇盆塘村旺占垌屯43号。2012年7月31日,平南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称,被告人韦某有一辆银灰色电动车是被盗车辆。公安机关于次日早上前往调查,将被告人韦某抓获,并扣押了该辆电动车。被告人韦某称,该电动车是其于2011年11月底某日下午在平南县城区某市场,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向一名男子(未查获)购买的,供自己使用直至案发。 经查,被告人韦某购买的该电动车,是黄某于2011年9月份停放在平南县城区商都处被盗的车辆。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2205元。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该车发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某明知是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车辆而予以购买,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立。被告人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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