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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法院加强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回访力度
发布时间:2013-01-04 15:06:22


     本网讯(夏燕 陈文平)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当事人回访工作,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在做好对民商事、执行案件回访的基础上,又着力加强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回访力度,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刑事案件当事人回访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法官办案,强化了内部审判监督。

    一是明确了回访对象。对未成年被告人及其家属、被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告人及其家属进行100%回访。

    二是规定了回访内容。重点回访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是否有接受请吃送礼、索贿受贿、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是否有对当事人冷横硬推等作风粗暴行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意见;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是要求采取当面访和电话访相结合的回访方式。

    四是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刑庭在每月15日报结案时提供当月报结案件相关被告人及家属、监护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住址、电话号码等)及判决书至回访办,回访办在月底前进行回访。

    五是将回访情况纳入目标考核。刑庭和干警未按规定报送或漏报的,按回访制度考核办法通报扣分,并将回访情况纳入了庭室和干警年终目标考核,作为干警今后晋职晋级,评优提拔的重要依据。

    2012年,丰城市法院共回访刑事案件198件,回访人数241人,其中其中反映法官办案公正的占回访人数的97.6%,反映法官廉洁的占回访人数的98.2%,反映法官服务态度优良的占回访人数的98.7%,反映法官综合素质高的占回访人数的96.1%。通过刑事案件回访,有效化解了矛盾隐患,增进了与当事人沟通,最大限度取得了当事人的理解、信任和支持。近三年来,该院没有发生一起重大涉诉信访案件及矛盾激化案件,法官的社会满意度也在逐年提高。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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