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韦汉吉)
“感谢你们法官为我及时执行,为我解决当前生活上的困难,谢谢你们。”这是一位头发花白年近八旬的黄老太在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的肺腑之言。
黄秀山生于1934年12月25日。其丈夫班耀璜生前系河池某公司职工,1985退休,1993年12月去世。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因病非因工死亡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计发办法规定,黄秀山应每年得到河池某公司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然而,河池某公司以查找不到班耀璜的档案,无法确认其工种为由,停发黄秀山救济费。黄秀山于 2011年8月向河池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12月,该仲裁委作出裁决,由河池某公司补发黄秀山2009年10月至2011年11月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8595元,并从2011年12月起按2011年度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标准的150%每月支付黄秀山救济费345元。河池某公司不服,于2011年12月底向法院提起诉讼。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6月作出判决,维持了河池市劳动人事仲裁委的裁决。判决生效后,黄秀山于2012年12月2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根据黄老太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具体情况,特案特办,26日接案后立即前往被执行人河池某公司执行,由于执行法官耐心说法,工作到位,该公司当日立即履行了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