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执行工作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二中院推行“预拘留”给力涉府案件执行
发布时间:2013-01-05 09:27:35


     本网讯(通讯员 张智全)   “感谢法院为我们执行到位了拖欠3年多的工程款!”2013年元旦后上班的第一天,一建筑公司的负责人,便给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打来感谢电话,称自己的公司已经如数收到了被某政府拖欠的工程款本息70余万元。

    针对“涉府案件”长期难以执结、严重影响司法权威的实际情况,2012年9月以来,重庆二中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了“涉府案件执行”专项活动。为切实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该院将辖区基层法院历年未能执结的政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全部提级执行,穷尽执行手段,有效避免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最大限度地确保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该院坚持以维护法律权威为着眼点,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义务的政府负责人,依法采取“预拘留”强制措施,形成法律威慑,迫其主动履行义务。截至2012年底,该院共执结政府为被执行人的各类案件21件,兑现债权3.24亿元,该类未结案件仅为2件,其数量降至历年最低。



责任编辑: 纪颖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