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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喝高”兴奋寻刺激触刑律
发布时间:2013-01-05 08:30:50


     本网讯(李延武)   “兄弟同心,其利断金”。然而却有兄弟二人,不是一起去创业,而是乘着酒兴寻求刺激,发泄心中不快,故意损害财物,扰乱社会治安。他们为一时的冲动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王前兄弟二人判处管制各一年。

  2012年8月21日晚,王后在家中闹了点小矛盾心中不快,到其堂兄王前家吃过晚饭后,在村的小商店买了一箱啤酒,二人到村河边核桃树下聊天喝酒,喝到晚上23时许把酒喝完。酒后兴奋的二人沿着公路闲转,在经过某公司的门口时,王后说“今晚心情不好,寻点刺激的事干干,发泄一下”。说罢只见王前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朝某公司的门卫室窗户上玻璃砸去,把玻璃砸坏,王后见状也顺手从地上捡起石头,二人沿着公路边走边向某公司的车间窗户上玻璃砸去,同时捡起砖头、石头无故向该公司值班室、厂房、厂区任意乱砸,共损毁车间窗户玻璃六块,门卫室玻璃四块,门卫电动伸缩门电子显示屏一块,砸损某公司所属的“起亚”越野车尾部,事后,二人怕被抓住,跑着回到其喝酒的地方,下到河边洗净捡石头沾脏的手,准备回家睡觉,刚到路边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有关部门对损害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损失共计:2179元。

  另查,案发后二被告人积极已对被害人单位进行了经济赔偿,被害单位予以谅解。

  栾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前、王后酒后为发泄情绪,随意滋事,任意损害公私财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坦白,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以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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