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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容留卖淫女 坐地分红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5 14:35:53


     本网讯(黄河华)   林汉忠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2012年12月31日,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以客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林汉忠系右江区汪甸瑶族乡汪甸村汪甸大屯三组村民,家有身患残疾的妻子及胞弟,属村里的低保户。自2011年11月份起,林汉忠为非法获取利益,擅自利用其租赁的百色市区汪甸乡粮所后排的三间危房,在圩日时提供给邻县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从中抽取好处费每人每次人民币5元。2012年4月14日10时,百色市公安局汪甸派出所民警接到举报后前往查处,当场查获卖淫妇女杨某红、王某文等二人正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以及已完成性交易后继续在该处等候客人的卖淫妇女黄某念等六人,嫖客三人。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已经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条例,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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