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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乡人猖狂盗金 本地人愤怒抓贼
发布时间:2013-01-06 09:04:23


     本网讯(肖伦春 韦权峻)   小偷历来是人们憎恨的对象,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广西平南县就曾出现过两湖南籍人员盗窃金渣和镀金片被当地群众追赶并抓获小偷的情形。近日,广西平南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何某、许某犯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何某、许某来自湖南,在广西平南县打工。2012年5月15日零时许,被告人何某、许某伙同他人经商议后,开车窜到平南县官成镇某村黄某家,将黄某家中的金渣125公斤搬上事先准备好的车辆盗走。后被告人何某、许某伙同他人又窜到该村棉地冲屯胡某家,将胡某家中的镀金片140公斤盗走并搬到路边,正欲装上车时被失主及当地群众发现追赶。群众最终将被告人何某、许某抓获,并追回胡某被盗的镀金片140公斤。

  经鉴定,黄某家中被盗的金渣125公斤价值人民币37500元;胡某家中被盗的镀金片140公斤价值人民币56000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许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许某犯盗窃罪成立。二被告人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于律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何某、许某组织、策划并积极实施盗窃行为,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何某、许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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