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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障眼法铜粉成“金粉” 女老板被骗6万元
发布时间:2013-01-06 14:09:39


     本网讯(王晓红 吴敬宏)   因相信“朋友”,宣城一酒店女老板慷慨借出6万元,谁知抵押来的“黄金金粉” 不是金粉而是铜粉,价值仅62元。近日,诈骗案中的“主角”之一黎某因犯诈骗罪,在“朋友”黎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杨某的损失3万元后,被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四个月,处罚金六万元,并被责令退还被害人杨某损失3万元。

    以承接酒店为由,多次接触获信任

    2011年10月初,海南省儋州市的农民黎某同李某、何某(均另案处理)三人商定,以交易假黄金金粉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三人随后来到宣城市区,寻找对象下手。他们看到杨某发布的转让酒店广告,根据事先的商议与分工,黎某以想要承接酒店为借口与杨某取得联系。以此为由,黎某多次邀请杨某在市区的咖啡厅、茶楼等场所见面闲聊,逐渐取得对方的信任。

    邀请观看“金粉”交易,三人设套

    在闲聊的过程中,黎某适时透露“商机”,他有朋友在经营黄金金粉生意,利润丰厚,他作为中间人有时能赚点好处,并邀请杨某参加。

    2011年10月21日上午,黎某对杨某谎称李某、何某分别是买家“李老板”和卖家“陈老板”,来宣城市进行黄金金粉交易,邀请她一同前往交易现场观看。

    杨某遂同黎某一道,来到市区一宾馆的房间内。何某拿出假黄金金粉,李某假装验货,将事先准备好的液体物质倒入一容器内,后分别投入一枚5角硬币和少量假黄金金粉,5角硬币和假黄金金粉在容器内溶化。李某随即进入卫生间将该容器内液体倒掉,并乘杨某不备再次放入少量的假黄金金粉,走出卫生间称5角硬币被溶化,而交易的“黄金金粉”未溶化是真货,愿意购买,但没有带足货款。

    女老板借钱6万,“黄金金粉”作抵押

    黎某假装愿意借钱,但又称钱未凑够,尚欠6万元。黎某提议由杨某借钱给李某,过几天就归还。李某也表示愿意用交易的等价“黄金金粉”作抵押。

杨某信以为真,回到她经营的酒店,凑足6万元钱返回宾馆交给李某,李某将其交易的“黄金金粉”1018.03克交给杨某作为抵押。事后,经鉴定“黄金金粉”是铜粉,价值仅62元。

    黎某、李某、何某三人得款后逃离现场。之后,杨某就联系不上黎某了,杨某发现被骗后,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2年2月28日,黎某被宣城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接受公安人员的讯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黎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杨某的损失3万元。法院在综合黎某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后,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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