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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铅山县检察院积极帮教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
作者:陈伶刚 周孝进   发布时间:2013-01-06 14:59:35


    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是一个特殊人群中的特殊群体,特殊是因为这些人员是在社区服刑的罪犯,特殊的特殊是因为这些人员是社区服刑罪犯中的未成年人。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大多所犯的罪行都是些轻微型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比较轻,而且是初犯、偶犯,很多是因为受到社会上的一些不良环境、不良行为的影响,不自觉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可塑性强。作为检察机关,承担着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责,这就必然涉及到对这群特殊未成年群体的矫正管理。江西省铅山县检察院在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时,不断延伸监督触角,始终坚持“感化、教育、挽救”的方针,在具体工作积极融入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之中,通过多种方式全力对其实施帮教。

    铅山县检察院检察人员在进行法律监督时,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不限于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是否对其进行有效地教育矫正,是否保障其合法权益,而更重要的是检察人员会对每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情况、犯罪的动机原因、犯罪的过程、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以及整个案件的诉讼过程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根据了解的情况,针对每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帮教计划,并视情势变化及时更改帮教计划,确保计划切实可行。

    铅山县检察院不断加强同社区矫正机构和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监护人的沟通联系,定期和不定期到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家中、所在学校、单位走访,及时了解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思想状况、情绪变化、工作学习变动情况,为实施跟踪帮教提供有利的条件。同时积极配合社区矫正机构的矫正教育和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监护人的监护,与他们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教育矫正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坚持同每一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使其真正感受到检察人员的关心和关爱,愿意同检察人员做朋友,愿意检察人员帮助其重新走上正确的道路。

    近几年来,铅山县检察院通过实施帮教,已有10余名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回归到社会,成为遵纪守法的榜样,没有出现重新犯罪的情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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