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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长泰检察院积极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取实效
作者:黄从余   发布时间:2013-01-06 15:33:41


    长泰县检察院积极履行刑事立案监督职责,多措并举,提高监督实效,2012年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3件38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7件12人,对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的不应立案而立案的情形,监督公安机关撤案16件26人,荣获“全市检察机关立案监督工作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该院借助“个案通报”机制及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发掘立案监督线索。通过与本院监所部门建立的联合机制,由监所部门向侦监部门通报公安机关刑拘犯罪嫌疑人情况,从中发现有价值的监督信息,并借助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平台查看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信息,调取卷宗查阅从而发现监督线索。

    该院认真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机制规定》,与烟草、工商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机制,通过开展刑事执法检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久拖不结”的案件共10件20人。如在审查公安机关刑事案卷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程某盗窃他人财物,但价值人民币1139元,并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依法撤销刑事立案就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主动撤销案件。

    该院通过开展不捕案件专项检查发现立案监督线索。通过调阅卷宗、走访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座谈等途径,对2010年以来不(予)批准逮捕案件38件42人开展专项集中检察,监督公安机关撤案3件3人。如,杨某涉嫌抢劫罪一案,犯罪嫌疑人杨某赌博输给高某1000元。高某赢钱后不愿再赌,杨某就对高某拳打脚踢,抢走高某3000元现金后迅速逃离现场。因现有证据材料难以排除犯罪嫌疑人杨某仅为抢回自己所输赌资的辩解,不足以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该院以证据不足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1年5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杨某取保候审,至2012年5月取保候审期满后,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也未撤销案件。该院立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监督撤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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