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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向网恋男友索钱后断交遭诉
发布时间:2013-01-07 08:49:08
本网讯(通讯员 劳波涛)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被告谭仙琼在QQ上认识了在深圳的原告刘鸿邦并确立恋爱关系,在交往中谭仙琼与其称为“表哥”实为男友的黄熊武分别以各种借口向原告“借钱”共55970元,后谭仙琼拒绝继续与原告交往,为此原告刘鸿邦将两被告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令被告谭仙琼、黄熊武返还原告刘鸿邦55970元。
原告刘鸿邦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2011年2月,原告在网络上与被告谭仙琼经QQ聊天相互认识,在交往中,被告谭仙琼称要与原告交朋友谈恋爱为名,以做生意、看病、要与原告结婚等借口,多次向原告索要金钱45300元。原告与被告谭仙琼认识后,被告谭仙琼又介绍被告黄熊武与原告认识,被告谭仙琼对原告称黄熊武是其表哥,后黄熊武也多次向原告借款共10670元。原告称在与被告谭仙琼交往中,两人也见面多次。后被告谭仙琼以其他借口拒绝与原告继续交往,也未退回所收原告汇款,原告多次打电话与被告谭仙琼联系,但被告谭仙琼对原告避而不见。因此原告刘鸿邦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谭仙琼、黄熊武共同返还骗取原告的钱财及利息1619元及交通食宿费1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原告提供的证据证实被告谭仙琼在与原告交往时,与被告黄熊武实为恋人关系,后两人也正式登记结婚。被告谭仙琼以与原告谈恋爱为由,多次向原告索取金钱。被告谭仙琼还骗原告称黄熊武是其表哥,后黄熊武又多次向原告借款,两被告以不合法形式从原告处取得的金钱,属于不当得利,造成了原告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返还,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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