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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销售冰毒0.49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1-07 10:27:19
本网讯(黄文媚)
80后男子潘某,因贩卖冰毒0.49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近日,广西贵港市平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对潘某进行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从他人处购来毒品冰毒后分成小包,于2012年6月8日上午7时许,在平南县城区和蔼大酒店319房,贩卖一小包给廖某,获款200元,廖某伙同谭某等人将毒品吸食。 2012年6月11日晚上,被告人潘某在和蔼大酒店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在潘某身上和其驾驶的摩托车上搜出冰毒可疑物二小包,经称量重0.49克。 经贵港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鉴定:从潘某身上和摩托车上扣押的毒品冰毒可疑物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潘某犯贩卖毒品罪成立。被告人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亲属积极代其退清赃款,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保护公民的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环境,惩罚毒品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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