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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
作者:李志国   发布时间:2013-01-07 08:59:15


    网络在我国的发展极为迅猛,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我国网民总数达到4.5亿户,而18岁以下的未成年网民占到其中的16.8%。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给现代生活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不良网络文化同时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被称为“电子海洛因”。在网络空间,信息资源极大丰富,其中不乏暴力、色情、犯罪的不良信息和容易形成网瘾的各种游戏,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控制能力较弱,辨别能力差,而接受事物能力较强。近几年来,未成年人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越来越多,犯罪手段日趋多元化,犯罪年龄越来越低,犯罪过程中的暴力行为越来越严重,涉网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由于互联网具有互相联通、快速及时、匿名隐身、跨地域无国界、管理复杂等特点,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网络安全问题,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日益突出。近年来,未成年人因网络的违法犯罪一直呈成倍增长和高发态势,现实危害性日益增强。

    一、网络不良文化给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网络不良文化对未成年人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形成产生消极影响。互联网上的信息良莠不齐,而未成年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处于成长阶段,像一张白纸一样任人描绘,容易受到外来思想的冲击。未成年人对新事物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求知欲,而自身又不完全具备成熟的自我控制能力,辨别是非能力差,缺乏对事物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极易模仿网络中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方式,被网络中的不健康内容误导和侵蚀,产生犯罪动机,实施犯罪行为。

    (二)网络的虚拟性使未成年人的道德责任感缺失。网络本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上网者的行为不像现实生活中那样,一举一动都能得到监督和约束,网络空间里没有强制的道德约束,缺乏监督,各种违规行为很难被发现,基本靠行为人的自律意识,而一旦自律防线减弱或丧失,违法犯罪就可能发生。未成年人长时间上网,在人格上容易形成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心理态势,沉溺于个人的精神世界里,关注自我感受,逃避现实,漠视他人、缺失对社会的责任感。

    (三)网络本身的应用环境淡化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罪恶感。在网络环境下,传统的道德观念被淡化,违法犯罪产生的危害后果同样被淡化。在网络中许多未成年行为人并不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已经违法甚至是犯罪,把能进入防卫严密的计算机系统看成是自我才能的体现,并从中获得成就感。

    (四)未成年人从网络中极易学习到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法。在网络上有许多非法知识的介绍,这些介绍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受到教唆,同时网络上对犯罪手段和反侦查方式也提供了一些非法的介绍,这也加剧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可能性。

    二、未年人涉网犯罪的特点

    一是涉网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比重较大。多个机构及政法单位统计表明,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达到六成左右。

    二是暴力犯罪突出。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辨别是非、区分良莠的能力差,易受网络游戏内容感染,盲目模仿游戏中带有色情、搏杀、武斗等暴力情节,痴迷其中,行为受到影响,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诈骗、强奸案件是涉网犯罪的主流。在虚拟网络的暴力文化的影响下,许多未成年人漠视法律和伦理道德,对犯罪行为表现得出奇的冷静、平常。在犯罪手段上不计后果,犯罪方式成人化,而且犯罪后缺乏一般的认罪服法心理。

    三是行为人文化程度偏低。初中文化程度占最多,占其中的60%,小学文化占大约25%,高中以上仅占15%。;

    四是行为人所处的社会环境较差。一是单亲等特殊家庭涉网犯罪的未成年人较多;二是在学校成绩差、缺乏关爱或过早辍学的未成年人较多;三是农村贫困家庭的未成年人较多。

    三、未成年人涉网犯罪主要有六种类型:

    所谓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是指未成年人以网络为犯罪诱因或犯罪手段,以网吧及其附近为犯罪地点,以及所有与网络有直接或关联的犯罪行为。从实践中发生的案件来看,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主要有以下六种类型:

    一是为获取上网费用,实施财产型犯罪。大部分未成年人为没有经济收入的在校学生,平时零花钱有限,而在网吧上网、聊天、打游戏等等需要大量金钱支持,当家庭不能满足消费需要时,有些未成年人铤而走险,不惜采用犯罪手段获取钱财,以满足上网之乐。这些学生平时不爱学习,经常旷课、打架斗殴,往往涉嫌盗窃、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财产犯罪。部分未成年人过度沉迷网络游戏,无力自拔,最终因无力支付网络游戏费用动起歪脑筋,铤而走险。因而财物型犯罪在未成年人网络犯罪中比例最高。一些长期“泡”在网吧里的未成年人,非常熟悉网吧和出入人员的情况,或将网吧选为作案地点,将出入人员作为犯罪实施对象;或在网吧内物色作案对象,伺机在外实施抢劫。我市某区一起案件:四名被告人家庭均比较拮据,长期上网玩游戏形成网瘾,经常随身携带尖刀不分时间、地点、对象,随时抢劫,作案十余起,目的仅为取得数十元的上网费用。

    二是受网络游戏诱惑而犯罪。网络暴力游戏是导致未成年人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的主要诱因。未成年人长期沉迷于网络暴力游戏,经过长时间的心理积淀,很容易淡化现实社会与虚拟世界的界限,一旦在现实中遭遇矛盾冲突,往往就会自然而然地按照游戏中的方式去做,即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行为,将游戏情景带入现实社会,在现实中体验暴力游戏的快感。有些未成年人由于长期上网、沉迷网络游戏,变得孤僻、冷漠,不愿与人交往,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便将虚拟世界中的暴力行为转移到现实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在网上聊天过程中产生口角,互不服输,便在网下进行报复,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暴力犯罪。例如,我市某县发生的一起故意伤害案,16岁的被告人在自己村里的黑网吧玩游戏时与被害人发生争执,相约出去说事,随后用携带的尖刀猛刺被害人数十刀,转身继续回去玩游戏,被告人供述自己实施犯罪时的心理时,称“捅刀时感觉和游戏里的场景一样,感觉还在游戏中,想着如何打游戏。”

    三是由于色情信息诱惑而犯罪。有些未成年人浏览黄色网站,受到色情信息的诱惑,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实施强奸、猥亵等犯罪行为。

    四是以“网络结社”形式实施共同犯罪。由于未成年人个体力量、智力、胆量等相对比较弱,所以结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显著特点。一般为单个犯罪分子产生犯罪想法,事先通过网络寻找合作对象,在网络上预谋、分工,改变了以往犯罪团伙多为熟人,聚集起来商讨犯罪的模式。这种方式更隐蔽,也更容易发展犯罪力量。也有一些未成年人由于经常出入网吧,结识一些社会上品行不良的人员,被引入犯罪歧途。实践中存在多名未成年人以“帮忙打架”为业,以网络聊天方式得到信息,迅速纠集同伙实施犯罪行为,得到报酬后迅速离开。

    五是利用网络销赃。由于网络信息量大且畅通,速度快,销售犯罪所得无需中介,即使交易不成也互不相识,不会有后顾之忧,一些爱好网络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联系陌生买家,处理赃物。网络扩宽了赃物的处理途径,也使得利用网络的犯罪更隐蔽。

    六是“炫耀”型的高科技犯罪。随着网络的逐渐普及,一定数量的未成年人掌握了较为全面的网络知识,有些未成年人出于“炫耀”技术的动机,成为少年黑客,非法侵入国家保密的计算机系统,继而实施攻击、恶意篡改网页内容,窃取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对国家、社会网络安全构成较大危害。

    四、未成年人因网络而犯罪的原因分析

    任何事物都是内外因共同起作用导致的,未成年人因为网络而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是未成年人成长阶段的自身原因:未成年人刚踏入青春期,自控能力差。正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其可塑性强。在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后,往往会走上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对新鲜事物感兴趣,容易沉迷网络聊天和游戏。自我约束能力差,容易受到暴力、色情等信息的诱惑。同时,未成年人认识能力差,自我保护能力不强,对法律缺乏基本的了解,在网吧容易受到不良人员的教唆或者利诱,从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家庭原因:很多未成年人都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缺少父母关爱从而沉迷网络,有些家长到外地打工而忽略了对孩子精神生活的关注,或者教育方式粗暴,缺少与孩子有效的沟通,由于得不到家庭的关爱照顾,而这些青少年的邻里、同学等又对其另眼相待,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关爱,而网络的虚拟世界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导致孩子选择去上网,结果患了“网瘾综合征”不能自拔,最后导致违法犯罪。

    三是社会原因:社会原因是导致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最主要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现实社会中的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不良影响,道德预防体系不健全,社会不能为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一个美好、和谐的环境,使未成年人形成不健全的人格,寄托于网络中精神世界。第二,社会对网吧管理不到位,让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生存的根基。网络经营者屡屡违规。目前网吧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屡屡违反相关规定,本来“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和“零点停止营业”是网吧的行业规范,可涉案网吧几乎无一例外违反了此规定,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第三,网络监管存在严重的漏洞。在互联网上这个虚拟社会里,由于管理存在漏洞,许多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非法论坛屡见不鲜,这些暴力、色情的信息能够被青少年轻易获取,又由于青少年人生经历短浅,他们由此而想入非非,不务正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五、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对策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案件的增多,由于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原因的复杂性,必须由家庭、学校、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多渠道应对,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涉网犯罪增多的趋势:

    (一)加强网络教育,加强未成年人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律。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根本问题是要加强他们自身的道德修养,通过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使未成年人懂得基本的对与错、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完成道德的他律到自律的过程,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能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道德。一方面全社会要树立全新的与网络文化教育相适应的观念,让青少年在网络文化中充分吸收营养,为其健康成长服务;另一方面要根据青少年身心发展特征进行合理调控和积极疏导,并以后者为主。应当充分利用社会各大媒体包括互联网本身,大规模地宣传网络法律,报道网络案例,要让未成年人懂得网络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需要规范,从而努力做到严格遵守网络秩序,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和防范网络风险,树立起良好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观念。

    (二)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互联网有利于中学生现在思维方式的形成,但同时也会造成其人生观、价值观的冲突和失序;既有利未成年人接受信息,也会弱化其社会道德和责任意识;既能激发其创造潜力,也导致了一些学生人文精神的失落。网络的各种信息真假难辨,良莠不齐,特别是网络的成瘾性对中学生的学习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加强道德、法律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辨别是非的能力;降低未成年人学习和心理压力;加强沟通和交流,帮助未成年人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培养未成年人广泛爱好和兴趣;家长对孩子上网要积极的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网络的积极作用和垃圾信息的危害性,给未成年人获取网络知识提供参考意见。要尽到监护责任,多与孩子沟通、交流,给孩子应有的家庭关爱和教育,及时发现孩子的不良行为及心理倾向,防止孩子因心理空虚或缺少关爱而沉迷于网络。要与孩子共同去学习、了解网络社会,能够与孩子就网络话题进行交流,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和使用网络,一起面对网络中的问题,培养孩子良好的分辨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防止孩子因沉迷网络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网络管理,对容留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和黑网吧要严格查处,政府要通过网络过滤的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管理,防止未成年人从网络中获取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减少未成年人受到不良网络信息的污染。二是加强网络立法。只有通过立法才能对网络经营者和开发者进行有效的规制。立法的完善、技术手段的支持、人文道德水平的不断提高都会对预防未成年人网络犯罪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立法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相关游戏进行分类管理,对网上非法信息发布者或是所有者规定较重的法律责任予以严厉打击,创造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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