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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光市检察院建立内外监督机制取得实效
作者:刘娟 王焕娟   发布时间:2013-01-07 11:30:17


    为切实提高执法办案规范性和透明性,明光市检察院积极完善和建立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的联合监督功能,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社会形象。

    明光市检察院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全面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重点加强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内部监督,建设高标准的办案工作区,实行人力、制度、科技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实行“双通道”,将办案人员与犯罪嫌疑人进行物理隔离,实行同步录音录像,防止粗暴办案,推进办案文明规范,提高办案的安全系数。成立案件质量管理中心,强化案件统一管理工作,把各类案件的受理、登记、分案及案件办理情况、案件办理期限等管理职能全部通过网上实现,案件的流程管理和动态监督有了显著提升。

    据统计,案管中心自2012年7月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22件。其中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9件,审查起诉案件15件。及时发现处理办案期限预警案件2件,强制措施预警案件1件。提示办案部门人员办理6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在强化自身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及时纠正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同时,明光市检察院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定了《明光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制度》、《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等制度,主动向市委、人大汇报、报告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向人大常委会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反渎职侵权等专题报告。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三类”案件5件6人,参与涉检信访16次。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开通官方微博,编辑手机报群发给代表、委员,拓宽外部监督新平台,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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