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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刑满刚释放就起贼心 狂盗摩托车领刑5年
发布时间:2013-01-07 11:20:19


     本网讯(黄河清)   有道是饱暖思淫欲,贫贱起贼心。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贫寒之家出生的80后男子韦志昌,不思悔改,因抢劫罪刑满释放仅35天就起贼心,与同伙蓝家山狂盗摩托车而二进宫。近日,都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志昌、蓝家山均犯盗窃罪,判处韦志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蓝家山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韦志昌按评估价赔偿二失主经济损失。

  家住都安瑶族自治县一偏僻山村的韦志昌,家庭极为困难,因犯抢劫罪,2009年9月被法院判刑,2012年4月24日刑满释放,获释回到一贫如洗的家后,他不思通过辛勤劳动来改变家庭现状,依然铤而走险,继续走上不劳而获的邪路,刑满释放仅35天就“出手”了。

  2012年5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韦志昌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新兴街旧市场鸡行附近,将高岭镇龙州村一村民的一辆男式红色铃木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后拿到南宁卖掉,获款300元。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165元。

  2012年7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韦志昌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安阳大道大阳摩托车车行附近,将安阳镇益梨社区一村民的一辆黑色男式雅马哈牌摩托车盗走。后拿到南宁市卖掉,获款700元。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340元。

  2012年8月2日13时许左右,经合谋,被告人韦志昌、蓝家山窜到都安瑶族自治县安阳镇新兴街,将澄江乡红渡村一村民的一辆红色凌肯牌男式摩托车盗走。韦志昌在澄江乡红渡村红渡桥头连人带车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蓝家山脱逃。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672元。

  被抓获当天,韦志昌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了不久,2012年10月9日,蓝家山也落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志昌、蓝家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韦志昌一年内盗窃三次,数额达人民币14177元,被告人蓝家山盗窃一次,数额为人民币2672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韦志昌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韦志昌盗窃且尚未退赔的他人摩托车,应按鉴定价格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据此,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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