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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检察院"四个注重"确保新刑诉法顺利施行
作者:刘仁松 符志槟 发布时间:2013-01-07 15:20:12
为确保新旧刑诉法顺利衔接,保证各项检察工作平稳过渡,云南鲁甸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新刑诉法的学习、理解、掌握和运用,通过采取“四个注重”确保新刑诉法顺利施行。
为较好、较快适应新刑诉法的新要求、新标准,该院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牢固树立“五个意识”着力转变和更新执法理念,努力做到“六个并重”确保刑诉法全面正确实施》讲话内容为主,结合办案实际,注重转变,奠定思想基础,要求全体检察人员将执法理念的转变和更新,与“三项重点工作”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相结合,同步推进;注意案件的前延后伸,不能就案办案,要积极主动的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化解;以“五个意识,六个并重”为指导,将抽象的理念外化为具象的执法活动。 自新刑诉法修改以来,鲁甸县检察院党组将学习新刑诉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注重三结合一比较,确保学习实效,注重学习,提高理论储备,即:领导带头学与干警自主学相结合;培训和练兵相结合;全文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新旧刑诉法比较学。这样即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又转变干警的思维惯性,深刻领会条文涵义。 从2012年4月1日起,鲁甸县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的简易程序案件14件15人,出庭支持公诉14件15人,出庭率100%;从2012年7月1日起,提起公诉案件47件71人,卷宗材料全部随案移送;促成轻伤刑事案件,民事和解2件2人。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探索,为今年检察工作的平稳、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鲁甸县检察院注重联系,促进侦诉审一体化。2012年鲁甸县检察院就新刑诉法施行的相关问题多次与法院、公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共同探讨解决过渡时期侦、诉、审之间的协调、配合、衔接工作,并两次指派公诉科长到公安机关就新刑诉法的施行对案件报捕、起诉工作的影响及对策等问题进行了一一讲解,使参会的公安干警对新刑诉法有了更深、更全面的理解,更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开展。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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