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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伤人致死 法院执行调解家属获赔
发布时间:2013-01-07 16:45:46


     本网讯(通讯员 李建华 黄艳露)   1月6日,广西南丹县法院执行法官通过调解顺利执结了一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黎美琴老人从法院领取了老伴死亡赔偿金16828元。

    2008年11月8日,黎美琴与老伴龙老汉在自家山坡犁田,发现有两个人在本村河边钓鱼,其中一男子持砍龙老汉家位于河边的树子枝条,龙老汉急忙跑下山坡到河边制止,与正在河边钓鱼的林建、林凡兄弟俩发生争吵,龙老汉欲抢林建手上的钓鱼竿,林建持手中尖刀朝老人喉部、腹部捅,致老人受伤过重不治身亡,随后林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经公安机关鉴定,林建是精神分裂症患者,案发时正处于精神分裂症病发期间,属限制行为能力人。

    2009年12月,龙老汉老伴黎美琴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林建及其法定监护人林某明赔偿经济损失,2010年底案件经过南丹法院、河池中院两审终审判决林建有期徒刑十五年,判令林建、林某明共同赔偿黎美琴经济损失16828元。判决生效后,林建、林某明未履行判决义务,黎美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林建本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又在监狱服刑,林建父亲林某明年逾七十,自身经常患病,家中除位于镇上一间住房外无其他财产,法院执行遇到了难题。2012年12月28日,林某明病故,得知消息的黎美琴家人急忙打电话给执行法官,希望法院能在林某明下葬前处理好赔偿款问题。考虑到林某明去世后,案件可能会陷入僵局出现无法执行严重后果,办案法官立即赶往林家,将黎美琴及家人困难及欲采取过激行为的情况告知林某明亲属,希望林家尽快赔偿黎美琴经济损失。经法官耐心做工作,林家亲属同意先行支付3000元赔偿款给黎美琴,待林某明老人下葬后再行赔偿剩余款项。

    老人下葬后不久,林家亲属如期将剩余赔偿款交到法院,1月6日,法院将这笔龙老汉死亡赔偿金汇入黎美琴帐户,至此,这起因精神病患者伤人引发的附带民事执行案件经过多年不懈执行,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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