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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探视女儿遭拒 要求变更抚养权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1-07 16:05:00


     本网讯(韩锡艳)   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这句话一点也不假,尤其是对母亲来说。近日,黑龙江萝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母亲去探望自己的女儿,却被自己的前夫拒之门外,一怒之下起诉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宋某成与前妻许某因感情不和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时,双方协议女儿由宋某成抚养。后来,宋某成与别人组建家庭,对8岁女儿的关心较少。更为严重的是前妻偶尔来探视女儿,宋某成也不配合,甚至拒绝前妻探视。为了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前妻许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本案宋某成拒绝前妻探视女儿,对子女健康成长有不利影响,加之宋某成对女儿的关心较少,其女儿也愿意跟随母亲许某生活等原因,因此,做出如下判决:由许某抚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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