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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检察院集聚"正能量"助推刑事立案监督全覆盖
作者:李自勤 姜颖   发布时间:2013-01-08 10:05:54


    当一位农民因争种集体土地被以“寻衅滋事”刑事拘留后回家时,村民们说,“这才叫和谐”;当一个个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土地者被立案侦查时,社会舆论道,“这才叫公正”;当看到上访者送来“秉公执法,匡扶正义”的锦旗时,办案检察官由感而发,“这就是职责”。2012年,湖北省南漳县检察院不放过每一个疑点,通知公安机关撤案11件,监督立办刑事案件26件,涉及23个罪名39人,他们用一个个纠正错案的曲折过程集聚“正能量”,逐步实现刑事立案监督全覆盖。

    “如果我们为这事坐了牢,真是感到很冤屈”

    “正名”行动就是纠正错案的过程,真正的考验是从2009年开始的。

    当年3月,一件两人的诈骗案卷刚刚送到南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科,该院控申部门就接待了涉案当事人亲属的来访,要求纠错伸冤。按院里一体化办案程序规定,申诉信息很快反馈到诉讼法律监督专班,经调查,举报人与涉案二人合伙做一笔木材收购生意,三人同时参与竞标未果,因对前期支出费用产生分歧而发案,结论自然是经济纠纷而非诈骗。开始只有涉案人一方上访,当得知检察院意见后,举报人也上访,到底哪家观点正确引起上级关注,襄阳市政法委牵头复核后,湖北省公安厅又派员第二次复核,均支持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在收到该院发出的《纠正违法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立即撤案放人,并给予二人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两名生意人事后逢人便说:“是检察院还了我们清白。”

    “这不是得罪你们,而是履行我的岗位职责。”

    “正能量”是一种前进的、向上的力量,用在法律监督工作上,就是减少阻力,增添动力,形成合力。

    2007年7月,南漳县检察院就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诉讼法律监督专班,今年45岁的院妇委会主任许惠兼任组长一职,她从事侦监工作多年,熟悉法律,责任心强,只是有些人认为她不会“转弯子”。一次,一名专班成员在电话中与公安机关一位分管领导商量一起监督案件时,由于说话方式不当,对方竟说:“这个案卷就是不交给你们审查。”许惠听说后据理力争:“你们有权不送卷,我也有权向你们局党委和县人大报告。”在顺利完成这起监督案件的同时,她也听到了“大家都是同行,你把两家关系搞得这么僵,对你有什么好处”的回音,许惠虽然感到很委屈,但她仍然坚信“这是岗位职责所在,不存在得罪别人。”

    面对这些阻力和困难,该院觉得要做好这项工作,光靠开几个会议、发几个文件是不够的,更重要的还在于加强沟通与互信。随后,他们便在被监督单位设立了专门办公室,对所有监督案件都及时在一起沟通协商,交换意见,这种“决策+机制+方法”的监督模式很快产生了“正能量”。2012年3月,一起6人盗窃7000元紫薇树卖给他人营利的案件,起初公安机关仅报捕1人 ,由于沟通顺畅,最后将一案一罪一人的单个案件监督为两案两罪七人的团伙犯罪案件。

    “只要把监督覆盖到每一个盲点,错案漏罪就会越来越少。”

    “全覆盖”既是监督领域的延伸,更是执法效果的扩展。  

    南漳县检察院的刑事立案监督工作逐步从公安机关每月报送发、破、立案信息到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台账过渡,重点监督纠正破坏资源环境、损害企业利益的案件,促进社会科学发展。2012年5月,公安机关立办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一大型磷制品企业验收员在收取对方“回扣款”后,将低品位原材料验收为合格产品,给企业造成数百万元经济损失。该院在快速批捕受贿嫌疑人的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两名涉嫌行贿人员立案侦查,迅速切断了连接权钱交易的利益链,避免给企业造成更大的损失。

    南漳地处鄂西北山区,森林面积达360多万亩,一些村镇乱砍滥伐比较严重。2012年,南漳县检察院通过对林业执法台账进行专项检查,监督其向公安机关移交9起滥伐林木刑事案件。与此同时,对两起企业法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监督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该院的这一创新做法被湖北省院推广后,检察长毛伟向专班干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要我们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全面监督,错案漏罪就会越来越少,公平正义的目标就能早日实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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