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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莎姐"检察官已成青少年维权名片
作者:沈义 夏思扬   发布时间:2013-01-08 11:04:12


    到2013年1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打造的“莎姐”青少年维权特色工作机制,经重庆市检察院决定,已在全市检察机关推广了一年。

    而今,不但全市所有检察院都建立了“莎姐”工作站,许多检察官成为了“莎姐”,而且,许多学校和社区都设立了“莎姐”谈心室。

   “重庆各大媒体目前出现频率较高的词是‘莎姐’,重庆市民谈论较多的还是‘莎姐’。‘莎姐’检察官已成为重庆市家喻户晓的青少年维权名片。”大渡口区检察院检察长李荣辰如是说。

   “莎姐”因何而生

    早在2004年,大渡口区检察院在办理一些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犯罪案件时,检察官发现未成年人失足前的懵懂、失足后的后悔、被处理后的自卑,不是简单的就案办案所能改变的。仅仅依靠威严的法律,对于失足未成年人显得过于冰冷。于是,检察官触案生情,认为有必要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延伸到事前和事后。通过事前预防,尽可能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通过事后帮教,使失足的未成年人能正常回归社会。

    于是,在2006年,大渡口区检察院经过探索与实践,决定正式启动“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建设。该院赋予了“莎姐”特殊的含义:一是它是检察机关一名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女干警的名字,具有地域特色;二是“莎”字的原意是指一种生长在沼泽地里的莎草,与检察机关帮扶处于逆境中的未成年人的初衷契合;三是“莎姐”这个名称亲切、随和,容易被未成年人接受和记住。

    为了使“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切实取得成效,该院没有简单地把它放到某个科室或是指定几名干警来负责,而是举全院之力加以打造。参与“莎姐”工作是一个检察官群体,既有检察长、副检察长,又有中层干部和一般干警;既有业务部门直接办案的检察官,又有综合后勤部门的干警;既有女检察官,也有男检察官,近年还把热心青少年工作的社会人士纳入其中。

    通过实践,“莎姐”已形成她特有的的工作理念,即是“耐心教育、爱心感化、真心挽救”,正在实现着“打造全国未成年人关爱维权特色品牌,形成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亮点”的奋斗目标。

   “莎姐”因何而存

    经过积极探索,“莎姐”形成了自己独具特色的工作体系和工作模式,其核心是构建了以预防和帮教为重点的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平台和载体,主要有四大工作体系和“五加七”工作模式。

    该院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莎姐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莎姐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各科室抽调青年干警组成,明确了办公室人员构成和职责分工。2012年底,经过区编委同意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由该科具体负责“莎姐”工作。

    该科室组建专门办案组,坚持分案办理,建立专门案卡,前置法律援助,加强横向沟通,推行公开听证,尽量给涉案未成年人创造宽松的法治环境。在帮教工作上,坚持情法并重,不离不弃,对已起诉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坚持跟踪回访,交心谈心,对不起诉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坚持感化教育,结成对子,对服刑未成年人实施帮教。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力求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莎姐”检察官们重点关爱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受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子女、微罪不诉的未成年人、中小学生等五类群体,注重对他们的心理劝导工作,

    为加强与群众联系,“莎姐热线”开通,并设有专人接听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来电。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受热线咨询1000余人次。

    该院还开展了“莎姐”进社区、学校、机关的活动,与未成年人谈心、解惑,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相关单位共商对策,形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合力。“莎姐”还走进监所,定期到监管场所看望服刑未成年犯,结对帮扶。

   “莎姐们”建立了全方位的心理援助机制,如设立“莎姐信箱”、编印《莎姐讲故事》、创设“莎姐谈心室”、召开“莎姐谈心会”、打造“莎姐网络平台”。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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