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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院表彰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作者:其其格 范德银 张志斌   发布时间:2013-01-08 13:52:34


    日前,在第二次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会议上,自治区院通报总结了自2008年以来在全区警务部门中开展的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争创活动情况,4个“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和11个“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受到了表彰,自治区院马永胜检察长、高检院政治部警务部雷凤鸣副部长、自治区院曲云清副检察长、自治区院王俊德副厅级检察员等领导为受表彰的单位颁发了奖牌。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争创活动是高检院于2008年5月发起的一项旨在加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推动司法警察工作全面发展的专项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把编队管理作为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有效载体,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和引导广大司法警察以高昂的热情投入争创活动之中,形成了创先争优的良好态势,基本实现了“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的意识进一步强化,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备,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组织体系进一步健全,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体制进一步落实,司法警察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集体归属感进一步增强,精神面貌进一步改观,能力素质进一步提升”的预期目标。几年来,逐步建成了一批组织机构健全、队伍建设过硬、工作业绩显著、管理科学规范、装备配备齐全、办案工作区建设合格的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先后有12支警队被高检院确定为“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工作局面大大改观。

    在积极参加高检院争创活动的同时,自治区院根据地域特点、立足工作实际,合理制定方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活动,进一步激发各个层面的创先争优热情,把高检发起的争创活动进一步推向深入。按照全区活动要求,目前已确定11个单位为第一批“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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