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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纤网线挂倒路人 中国联通担责赔偿
发布时间:2013-01-08 10:06:02


     本网讯(荆建勋 范永慧)   光纤网线伸“触角”,挂倒路人致人伤害,伤好后的受伤人顺着光纤找到这家网通支公司,最终也没能讨个说法,受伤人一气之下将该支公司所属分公司诉至法院。2013年1月7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调结这起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案件。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自愿赔偿原告高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8000元(领取调解书时支付)。原告高某同时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高某诉称,2012年9月17日,我骑车到新郑市八千乡办事,走到该乡计生街计生服务中心门口处时,一不注意被伸出线杆的光纤网线挂倒,当即被送往新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医院诊断,被诊断为:左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等。后我找到光纤网线所属的这家支公司,该支公司以各种借口拒绝赔偿,我只有诉该支公司所属分公司赔偿。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辩称,原告高某诉称基本属实,但我公司不同意原告赔偿请求数额。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高某,现年54岁,系新郑市民。2012年9月17日15时50分,原告高某骑助力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新郑市八千乡计生街计生服务中心门口处时,被属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八千支公司的光纤网线挂倒后致原告高某受伤,后经新郑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高某、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八千支公司均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原告受伤后,被送往新郑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左额叶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枕骨骨折等。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已支付原告高某赔偿金2000元,双方对其他赔偿问题未达成协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某分公司八千支公司系光纤网线的所有人、管理人、同时也是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负有及时注意检查、完善、管理职责,以致光纤网线不妨碍交通、不伤及路人,否则,发生肇事,理应在法定责任范围内担责;高某作为成年人,对行路安全也应尽到自身合理防护和保护义务,因疏忽大意而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损害后果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法官释法明理,耐心调解,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本文开头所述的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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