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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吸毒后认为自己被追杀 持枪到派出所报警
发布时间:2013-01-08 11:41:07
本网讯(通讯员 廖涛 刘媛)
吸毒后产生幻觉,觉得有人跟踪并要杀害自己,男子驾车至派出所报案,后持车内的钢珠枪与民警对峙。近日,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被告人路军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2月中旬,被告人路军在本市一地下通道口,以200多元的价格从一名新疆人处买来一把钢珠枪和100粒左右钢珠。之后其将大部分钢珠用于打鸟,剩余20多粒和钢珠枪放在自己的汽车上。2012年1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路军在本市福州路一家酒吧里吸食K粉后产生了有人跟踪并要杀害其的幻觉,然后驾驶上述汽车到南昌市公安部门声称要报案,民警见其言语不清就联系其家人和村干部到现场,其家人和村干部到现场劝其一段时间后,路军突然从汽车内拿出上述钢珠枪与民警对峙。同日20时40分左右,民警和村干部趁递烟时上前将路军制服,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钢珠枪一把(经鉴定该枪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和钢珠27粒,并于同日将路军强制送精神病院住院治疗至同年3月1日。 2012年1月20日,被告人路军尿液氯胺酮检验呈阳性。经鉴定:被告人路军患有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其作案过程与其主动吸食毒品有关,具有完全责任能力。 另查明,被告人路军曾于2006年11月27日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2007年4月3日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零十日,同年4月14日刑满释放。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路军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路军曾有前科劣迹,可酌情从重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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