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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沙县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实效
作者:梁民权   发布时间:2013-01-08 16:26:27


    福建省沙县检察院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促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2012年,该院共开展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3件4人,召开人民监督员座谈会2次,执法检查1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该院在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时,进一步改进和规范“七类案件”监督机制和程序,加强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与检务督察机制的内外衔接,逐步建立系统、科学的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七类案件”督察机制,坚持“防漏”、“防控”、“防滥”的原则,确保“七类案件”无一例外地纳入监督范围。2012年,该院属于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3件4人,按照高检院、省院规定做好人民监督员联系工作提请上一级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组织评议,均已按规定启动程序,并按规范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在作出处理决定三日内,均有向组织评议的人民监督员办公室反馈案件处理结果。

    据悉,该院不断拓宽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的知情途径和渠道,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纪检跟踪监督、旁听庭审、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办案情况等多种方式,每季度向人民监督员通报本院办案情况,向人民监督员寄送本院职务犯罪立案、不立案、扣押款物、起诉检察信息,为人民监督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监督权提供保障,该院的做法受到了人民监督员的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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