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西铜鼓检察院"跟踪回访"双管齐下减少羁押
作者:王芬 发布时间:2013-01-09 15:07:57
新年伊始,新《刑事诉讼法》正式付诸施行,江西省铜鼓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通过建立“跟踪案件”“回访嫌疑人”等制度,对已经批准逮捕尚未起诉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备案,并向办案单位提出对2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该2名犯罪嫌疑人现已被取保候审。
自新刑诉法施行后,该院根据“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进行跟踪审查,由原承办人对其所承办的逮捕案件制作“羁押必要性跟踪审查表”,通过向办案单位了解案件证据是否发生变化、案件事实或情节是否发生变化,以及发生何种变化,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对捕后羁押必要性条件已经发生变化的案件,及时登记备案。该院在审查一起交通肇事案的羁押必要性过程中,从公安承办人员处了解到该案嫌疑人家属已经将赔偿款全部赔偿到位,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根据这一情节,原承办人提出对该案犯罪嫌疑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经检察长批准后,公安机关及时对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进行个案跟踪的同时,该院还积极对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进行回访,通过回访了解犯罪嫌疑人的表现、要求和身体健康状况,同时听取有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辩护人员、看守所等多方的意见,在综合多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评估。该院在回访一交通肇事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邱某时,了解到其身体有极度不适之状,便建议办案单位带其到医院进行体检,经多方诊断,该犯罪嫌疑人患有左上肺结核,因其患有严重疾病,需及时就医治疗,已不适于羁押,该院即建议办案单位对其变更强制措施,后邱某被取保候审。 为了确实做好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工作,减少不必要的羁押,该院从工作实际出发,不仅建立了“跟踪案件”和“回访嫌疑人”这种双管齐下的审查机制,同时还积极探索建立各种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本院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了解案件进展、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是否达成和解等信息,及时掌握捕后案件在各诉讼阶段是否出现不必要羁押情形,便于及时变更羁押措施,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