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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苍梧检察院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获好评
作者:廖显生 林炎华 发布时间:2013-01-09 16:16:02
近日,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一起刑事纠纷,依法对一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1年7月22日10时30分,犯罪嫌疑人李某泉驾驶一辆低速自卸车沿广西苍梧县道189线由山心(地名)往该县六堡镇方向行驶,至15KM+700M时,车辆失控,冲出右路边翻下路坎,造成车辆损坏,司机李某泉及车上乘客刘某奇、刘某坤、李某祺受伤,乘客岑某强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该事故经广西苍梧县交警大队认定,李某泉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广西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泉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并且其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减轻处罚。针对该情况,该院刑事和解协调组立即召集案件双方当事人,了解赔偿事宜,分别开展双方的刑事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刑事和解组坚持中立原则,突出引导当事人依法、自愿进行和解。后双方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李某泉也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主动要求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最后,该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逐对李某泉作不起诉处理。 据悉,2012年以来,该院共对16件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在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自愿的基础上,主持达成刑事和解。该院通过推行刑事和解,努力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得到了地方党委、政府、人大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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