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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在闹市区飙车刮伤人遭诉
发布时间:2013-01-09 09:21:56


     本网讯(杨成作)   周京雷在闹市区飙车,刮倒了在路边行走的金光亮,引发交通事故。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调解, 周京雷赔偿给原告金光亮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损失共计9500元(不包含此前已支付的15700元)。

    2012年11月13日,周京雷驾驶桂L65217号轻型普通货车由田林县农行驶往田林县车站方向,当日10时许行驶至田林县公安局门口,由于周京雷驾驶车辆车速过快、采取措施不及车辆刮中在路边行走的金光亮,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周京雷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金光亮不负事故的责任。金光亮于事故当日到医院治疗,周京雷已支付给原告的费用为15700元。2012年12月3日,金光亮将周京雷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周京雷因驾驶车辆车辆引发本案交通事故,对本次事故应负全部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的请求合理部分依法应当得到支持,因此同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中达成的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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