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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为节约“成本”非法制造炸药领刑
发布时间:2013-01-09 09:45:50


     本网讯(卢学知)   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万山采石场业主韦有富,为了节约“成本”,竟然非法制造炸药。另外,韦有富还私自截留部分炸药。2013年1月8日,韦有富因涉嫌犯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被广西环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0年2月,韦有富接管韦有富采石场。在经营期间,炸药价格急剧上涨,石场成本一路飙升。为节省开支,韦有富摸索出一道“节能降耗”的“解炮”(即用少量炸药再次爆破体型较大的石块)方法。接管之初,采石场自行聘请爆破员作业,韦有富私自截留炸药3件。2010年11月以后,有关部门作出规定:采石场爆破作业交由爆破公司技术员操作,韦有富又私自从中非法截留炸药2件。韦有富除截留炸药之外,还购买硫磺粉、硝酸铵钙等原料在采石场内非法制造炸药。上述爆炸物,韦有富均用于石场的“解炮”。2012年4月10日,公安机关对石场开展安全检查,查获炸药126.5千克、导火索70米以及自制的硝酸铵钙混合炸药5.15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韦有富违反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非法制造炸药、非法储存炸药以及导火索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罪。鉴于所制造、储存爆炸物品均用于石场开采,从事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且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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