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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沉迷网络 为筹网资抢劫锒铛入狱
发布时间:2013-01-09 14:34:54
本网讯(何俊强)
刚过了十八岁生日不久的被告人万某某,平时钟情于网络游戏,为筹集网资,抢劫他人钱财而锒铛入狱。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四千元。万某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2年12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25日23时许,万某某窜到玉林市玉州区明兴巷(玉州区第七中学门口附近),见到李某左肩挂一只挎包,便上前抢李某的挎包(包内有现金444.9元,黑色直板HTC型手机一台及银行卡、身份证等物)。李某发觉后用手将包抓紧不放,双方相互拉扯,万某某用力一拉将李某拉倒在地,李某倒地后扔抓住包带不放,万某某将李某在地上拖拉一段距离,李某右手被擦伤才放手,万某某将包抢走。李某从地上起来追,万某某逃出不远被群众抓获。这时,巡逻到此的民警过来了解情况,并提取万某某丢在地上的手机及挎包。民警将万某某传唤至派出所。案发后,公安机关将缴获的物品退还被害人李某。经估价,涉案手机价值1737元。经鉴定,李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广西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做出终审判决。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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