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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驾驶“后八轮”超载压死人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1-09 14:53:41


     本网讯(刘 蕊)   众所周知,超载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本身就存在很多交通事故的隐患。近日,肇事司机叶某因驾驶超载的后八轮货车压死人被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2年8月6日9时30分,叶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俗称后八轮)装运河沙前往绩溪某公司工地,途经县城龙川大道龙川房产公司路口时,遇前方同方向的曹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左转弯,两车发生刮撞,曹某被大货车右后轮从身上压过去,当场死亡。后经过磅站称重,被告人叶某驾驶的货车严重超载,且操作不当,被认定负该起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超载的重型自卸货车在城区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车速,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致两车刮碰,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叶某投案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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