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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合伙两月盗牛四十头 水上飞贼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3-01-09 15:21:55
本网讯(杨永建 刘小波 项艳)
2013年1月7日,正值农村春耕前夕,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及时审结了一起以耕牛为对象的盗窃案。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爱飞等四人均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但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自2012年2月开始,四人多次晚上窜至本县及邻县农村盗窃耕牛,并用三轮车转运销售。后感觉用车装运耕牛容易被发现,遂特意打造了一艘机动船,并拉董某入伙。江爱飞还把儿子江琪带上协助转运、销售盗得的耕牛。六人时分时合,晚上乘船沿信江河在贵溪及邻县境内游弋,伺机在沿岸村庄盗窃耕牛,得手即赶至船上运走,次日凌晨销赃。至同年4月止,两个月内,江爱飞等人共作案12次,盗得耕牛四十头,价值18.0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江爱飞等六人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均已构成盗窃罪,故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对江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五人判处有期徒刑十至十五年不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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