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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检察院坚持人性执法 维护人民利益
作者:谭倩   发布时间:2013-01-10 15:02:34


    1月9日下午,衡阳县检察院门前传来阵阵鞭炮声,一名脚有残疾、手持 “公正执法、为民解难”锦旗的男子,在其它3名残疾人的陪同下,来到了衡阳县人民检察院,以感谢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在对其参与一起盗窃案的处理中,公正人性执法,从而让其重获新生。

    身患残疾的黄某是湖南省祁东县人,家境贫寒,以面的车出租维持生计。2012年3月21日,黄某被犯罪嫌疑人周某的高额租车费所诱惑,应周某的安排,载着犯罪嫌疑人周某等人来到衡阳县西渡镇英南村一户人家的老屋,趁夜深人静之机,将三块价值5000元、具有文物收藏价值的石门楣偷盗运回祁东。案发后,公安机关将黄某和周某捉拿归案,并移送到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衡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黄某为了生计,在事先不知情、只是到了案发现场才知道是盗窃的情况下为盗窃犯罪嫌疑人周某开车,应属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且黄某身患残疾,具有法定从轻、减轻的情节,于是及时对其取保候审,并迅速依法作出对黄某不起诉、对其它参与盗窃作案的周某等人提起公诉的决定。由于黄某身有残疾,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为稳定其生活来源,防止其再次误入歧途,办案干警又与黄某所在的当地联系,让其重新回到了当地残疾人车队,继续从事面的出租以维持生计。黄某及所在的残疾人车队被衡阳县检察院这种公正、人性执法的精神所感动,所在车队便派出代表与黄某一道,来到衡阳县检察院公诉科,专门送上锦旗以示感谢。

    手握锦旗的黄某在送上锦旗时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们对我的案件的公正处理,感谢检察官们对我们残疾人的关心,维护了残疾人的利益,确实是‘人民检察为人民’,以后我一定会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好公民,绝不再干违法的事儿!”。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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