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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高院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
作者:史万森 段连发 发布时间:2013-01-10 16:22:03
1月8日,内蒙古高院邀请自治区企业、环保、教育、卫生等战线20余名驻呼和浩特市的全国、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汇报2012年全区法院主要工作情况,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主持。全国人大代表、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出席。
与会代表委员踊跃发言,在对全区法院2012年工作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从强化能动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审判管理、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加强反腐倡廉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合理化建议。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主席任亚平指出,内蒙古各级法院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千名法官下基层”等活动,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在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审判质量、队伍素质及基层建设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在下一步工作中,全区法院要继续强化能动司法理念,让更多的司法干警和工作人员主动走入基层,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法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争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能够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要突出廉洁司法,按照标本兼治、惩防并重的原则,扎实推进和建立依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维护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额尔德尼指出,人民法院工作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区各级法院要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与各级信访部门密切配合、相互推动,着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表示,全区法院要将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工作、通报情况制度化,要将听取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和建议工作制度化,定期与随时沟通相结合,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健康深入发展。特别是要将这次会议收集到的合理意见建议综合汇总,认真分析分类,融合到今年法院工作之中,使全区法院进一步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适应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的新要求,进一步适应自身建设和基层建设的新要求,推动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的提高。 为了有效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内蒙古各级法院2011年与自治区600名全国、全区人大代表建立了“一对一”定向联络机制,在此基层上,2012年又与544名全国、全区政协委员建立了定向直接联络机制,组织联络员通过定期不定期面对面、书信、信息等多种渠道联络,向代表委员报告法院工作情况,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仅2012年一年,全区法院就走访代表委员1432次,征求意见1000余份,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832次,有效地推动了法院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成效十分明显,受到普遍好评。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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