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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玉石不成引家庭变故 法官化“石头劫”
发布时间:2013-01-10 16:39:04


     本网讯(通讯员 帅学农 刘媛)   三人合伙从新疆千里迢迢运了两块和田玉的原石到江西南昌,本想低价买进高价卖出,从而赚得千万利润,谁知就因为这两块石头,却引发了两个家庭的不幸变故,一场轰轰烈烈的石头记终变成了黄粱美梦。

    巨额利润引发“购石记”

    2008年,一直做生意的陈军察觉到和田玉市场比较跑火,一块进价几十万的玉可以卖到几百万,遂萌发了找人合伙一起做玉石生意的念头。

    2008年7月,陈军到新疆和田找到做玉石生意的龚斌和李桐,向他们提议南昌市场的和田玉价格比较高,利润可高达上千万,要不要加入一起做,龚斌和李桐听后非常有兴趣,三人一拍即合,并经商议,由龚斌和李桐两人负责在新疆进货,陈军负责在南昌接货。

    很快,龚斌和李桐便联系到了两块进价为180万元的和田大块玉籽料原石,但是三人一时无法凑齐这笔钱。后龚斌决定先把自己的房屋抵押给新疆的卖主,待玉石在南昌卖出后再付钱给新疆的卖主。一切商议好后,2008年8月14日,龚斌和李桐带着玉石来到了南昌。

    货到南昌后,陈军和龚斌、李桐签署了一份协议,约定龚斌和李桐负责进货和运至南昌,陈军负责南昌接货,并在货到后3天内付订金30万元给龚斌,同时陈军负责和田玉原石的销售工作,期限为4个月,如果4个月未完成销售,由三人共同平均承担总货款180万元,包括运送费用均摊,协议签订地江西南昌。签好协议后,龚斌和李桐便回了新疆,留陈军在南昌负责出售和田玉原石。

    玉未卖出引发两家变故

    为了能尽快将玉石卖出,陈军在报纸上做了销售广告,将两块玉石的售价定为了3千多万,但由于玉石的成色不太好,迟迟未能卖出去。广告登出去后,还是没有买主上门,很快四个月的时间过去了。

    因无法付清进货款,2009年2月,新疆的卖主将龚斌之前抵押的房屋收走,龚斌的妻子为此急火攻心,同年3月,龚斌妻子突发脑溢血死亡。

    龚斌遂要求陈军支付剩余货款,而陈军却没有足够的支付能力,2012年5月,走投无路的龚斌和李桐向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军履行2008年9月23日在南昌市签订的新疆和田玉籽料原石销售协议书,并要求陈军承担他们从2009年1月1日开始至今产生的损失8万元。

    见玉卖不出去,而龚斌等人又要求自己赔付,陈军一时难以接受。2012年11月,陈军突然中风,经抢救,虽然已无生命危险,但是仍躺在床上不能动弹。

    一纸诉状牵出“案中案”

    接手案件后,主审法官展开了详细地调查,随着对案情深入地了解,由这一纸诉状牵出的“案中案”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早在2009年10月份,见两块玉一直卖不出,陈军便再次到新疆找到龚斌,告知他这两块玉不太好卖,让龚斌帮自己再联系几个卖主,重新弄一批和田玉到南昌卖,后龚斌找到另外两位新疆卖主周涛和万兵,商议由这两人提供一些粒状的和田玉,由陈军拿到南昌去出售。

    但这批玉也只卖出了部分,剩余的一直积压着卖不出去,因为没有拿到货款,2010年4月份,周涛和万兵一纸诉状将陈军起诉到法院,要求拿回已卖掉的和田玉货款和未卖出的和田玉及违约金。

     一审判决支持了周涛和万兵的诉讼请求,但由于陈军没有实际还款能力,法院只能对其财产进行查封,但是陈军在进得第二批玉石后,便将这些玉石分散放在了广州等多地进行售卖,这给查封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阻力和困难,虽然法官多次奔赴全国各地进行查封,但是仍然只追回了部分未出售的玉石和货款,因陈军再无其他资产,案件一时之间就僵持在了那里。

    法官公正力解石头劫

    这起“案中案”在执行的过程中,牵扯到了龚斌和李桐的利益,因为法院在查封陈军财产的过程中,也将龚斌他们最初运过来的两块和田玉原石一起查封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官认为要圆满解决此案,关键是得先将这两块和田玉原石解封,而解封前提就是得先把上一个案子执行完毕,但此时陈军确实已无履行能力。东湖法院经过多方协调,最后决定由法院发放部分司法救助金给周涛和万兵,使其案件得以执结完毕,顺利将两块和田玉原石予以解封。

    和田玉原石解封了,也使得该案纠纷解决的最大障碍给予了排除。主审法官找来双方当事人,表达了希望他们多沟通、多理解的意愿。最初,龚斌表示拒不接受调解,并声称,自己的房子没了,妻子亦离他而去,现在已是家破人亡,所以陈军必须赔偿自己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而这边,躺在病床上的陈军,早已是没有还款能力,对龚斌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表示不属条约内容,因此拒不接受该诉求。

    本着“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东湖法院的法官们多次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分析利弊。开庭前,主审法官再次去了趟医院,看望了仍躺在病榻上的陈军,并跟他就案情进行了沟通和确认。

    12月3日,江西东湖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现场,原告龚斌两次变更诉讼请求,最终还是将精神抚慰金定在8万元。在双方质证阶段,龚斌因情绪激动,数次打断对方的话语,不遵守法庭秩序,扰乱正常的庭审程序。经主审法官口头警告训诫,批评教育,龚斌的情绪才逐渐平息下来,在法官的引导下,完成了整个庭审程序。

    案件从中午两点一直开庭到晚上九点,经过长达七个小时的庭审和调解,龚斌和李桐终于表示同意接受调解,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两块原石归原告龚斌和李桐所有;被告陈军先前支付的30万定金,原告龚斌和李桐不予退回;同时被告陈军再向原告支付1.5万元费用。

    法庭当庭制作了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当庭签字生效。12月4日一大早,东湖法院的法官便带着生效的调解书赶至珠宝行,将之前陈军存放在此处的两块和田玉原石交付给龚斌和李桐,陈军也委托家人将1.5万元转交给了龚斌。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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